20名“土夫子”盜掘嵊州70座古墓今天上午,嵊州法院的一號大法庭里,20名盜墓賊把審判區站的滿滿當當。由于被告人眾多,而且都關押在嵊州當地,所以此次紹興中院借用了嵊州法院最大的法庭開庭審理此案。
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陳某某、謝某某等20人分別相互結伙,經事先商謀,準備盜掘工具,盜掘古墓,獲取文物銷售分贓。期間,陳某某等人分別在嵊州市多地采用鐵釬探、鐵鍬挖的方式,先后盜掘多處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將竊得的青銅鏡、青瓷花瓶等古董販賣給他人從中牟利。
檢察機關以盜掘古墓葬罪對這20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其中,被告陳某某與謝某某、王某某多次一起作案,這個“鐵三角”僅在2012年5~10月期間,就作案10余次,陳某某更是堪稱盜墓界的“勞!,參與盜掘古墓38次;謝某某參與34次,王某某參與22次。根據指控,嵊州地區共有70座古墓被這些盜墓賊盜掘。
經查,20多名盜墓賊多為嵊州本地人,對當地地形比較熟悉,王某某、陳某某等幾人經驗較為豐富,負責找墓,謝某某是唯一有車的,承擔“后勤”,盜墓時的吃飯、坐車都由他安排的。這些盜墓賊平時都在留心哪里有破土動工的事情,看挖掘機在挖土的時候,有無古墓磚等物品出現,有墓磚就證明這個地方附近可能有古墓,再用鐵釬探測。他們自備一種專用的細長“鐵釬子”,類似盜墓小說中常見的“洛陽鏟”,用這種鐵釬來探測地下是否有古墓以及古墓的位置。有了目標之后便招羅人員,帶上鐵鍬之類的工具盜掘古墓。這些“土夫子”挖到的古墓經鑒定,多數是晉朝、漢朝磚室墓,有個別是唐宋的,具有一定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但是挖出“寶貝”的幾率不高,挖過的墓用土重新填回。偶爾挖到古董就出手后平分,每人分到幾千塊錢不等,甚至有的純粹出勞力挖土的盜墓賊有時僅得到100元話費當做報酬。
有“專業”的“風水師”,也有好奇而趟渾水的雖然這20幾名被告人幾乎都是農民或無業,但其中不乏“專業人士”,從2009年就開始盜墓的王某某自稱“比較喜歡古董,并且盜掘古墓挖出來的古董可以賣錢”,也做些倒賣古董生意,他能根據墓磚上的花紋、挖出來的銅錢、古董的特征來區分朝代。來自慈溪的宋某某,人稱“老宋”,平時是以看風水為生,自稱看得多了也就懂了,看看風水就能知道墓穴在哪里,而且也做些古董生意,對古董的價格有所了解,他雖然不是盜墓次數多的,但是被“土夫子”們尊稱為“師傅”,其他人找不到墓了,或者吃不準挖出來的東西成色如何,便把他從慈溪請“出山”。他們中的潘某某也是個做古董生意的,可以根據土質分辨墓穴,比如從挖開的土層中一層黑色類似碳的泥土就能分辨出這里是座泥坑墓。
相關鏈接:盜墓將會被如何量刑?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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